摘要
香港回归后,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存在着同一主权国家不同法域的不同刑事法律,在为共同打击跨不同法域的刑事犯罪活动中,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解决法律冲突,及时有效打击跨法域犯罪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就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然性、原则、范围、程序及协助的实现提出探讨。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5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1997年后大陆与香港地区区际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