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道德作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由行政体制决定的,在统治行政的模式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尚未分化,行政道德的问题是可以由其体制自身提供保障的。在管理行政中,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追求与公共行政职务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对行政人员如何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提出了挑战,因而行政道德问题变得非常突出。但是,由于管理行政并不具有行政道德的制度化保障,所以行政道德只是一种偶然的调节因素,对普遍的行政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在服务行政的模式中,行政道德才获得制度化的保障。服务行政是行政道德的制度化。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1998年第4期64-69,共6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