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经验的和理论的分析指出,尽管实践中具体的法律解释常常获得成功(社会接受),但是法律解释尚无法构成一种抽象化的获得确定的法律结论并保证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解释的这一难题从根本上是由于:1.司法活动是一种决定他人命运的实践,涉及到综合性的判断,而不是一种个人化的智识性的理解,法律解释在司法的作用是提供决策的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当理由;2.法律解释要求语言文字的表述,而语言文字并不总是能充分表现具体解释的思考、决断过程,后者涉及大量的无法交流或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11-32,共21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