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复杂劳动的性质,复杂劳动的程度,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方法和换算系数。作者认为,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培育费用决定劳动力的复杂度,劳动力的复杂度决定劳动的复杂度,劳动的复杂度决定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大小。在劳动成果分配问题上,作者主张谁对培育劳动力投资谁受益,他赞同这样的观点:"只有花费劳动者个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形成的劳动能力,才是劳动者个人的‘特权"’。结论是:各级劳动力在同样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按几何数列递增,劳动报酬应该按算术数列递增。作者认为,这可以作为工资制度改革的一种依据。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6年第5期19-34,共16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