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学术界关于老子思想的阶级属性大致有三种看法:一是没落奴隶主阶级,一是新兴地主阶级,一是农民小私有者。笔者认为《老子》一书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揭露实在太明显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一个明显标志是:改变旧的礼治,实行法治。其表现是对内沉溺于严刑峻法,对外大搞兼并,发动战争。《老子》中虽然对“礼”也有所揭露,但是对“法”则是贬之又贬,位次极下。如“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17章)“畏之”者,乃严刑峻法也。而其结局则是招来“侮之”,施刑罚者自食苦果。又说:“法令兹章,盗贼多有”(57章)。“民不畏死。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6年第4期27-33,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