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明器,即“有形无实之器”,“送死之器”。据记载,真正的明器应具有“则冠有鍪而毋纵,瓮廡虚而不实”,“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用,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张而不均,舆藏而马反”的特征。因此,大凡那些有形无实的,仿实用器制作的,或形为实用器实为专供“送死”的等等随葬物均为明器之属。 随葬物在阶级社会中是反映丧葬礼制的重要内容。明器在丧葬中的作用如何?这与丧葬礼制的兴起和发展息息相关。 丧礼在我国出现为时尚早。《后汉书·赵咨传》说:“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爰自陶唐,逮于虞夏,犹尚简朴。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1期29-33,28,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