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也论“保险提单”——全责联运提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现代提单从出现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它的出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保险等部门均在业务中使用它,以此来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提单是物权的凭证,又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收到货物的收据。由于提单的上述三项职能,极大地方便了国际贸易的进行,促使航运事业有条不紊的发展。近几年来,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运输方式日益增多。从发展角度来看,不制订出一种新型的提单将会影响国际贸易和运输。目前,航运业务中使用的提单大部分是以国际航运公约为基础,以国内法为准则而制订的。许多承运人为了争揽业务参加了航运业的竞争,并自愿地承担更大的风险去进行货物运输。因而,现行提单的形式,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
作者 周延礼
机构地区 大连保险公司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4年第3期50-55,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