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已经转移到了消费需求领域。从改革层面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最核心、最直接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关的争议领域,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同时本文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点,提出应该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6年第S2期238-,257,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