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回顾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历程,在充分肯定其卓越贡献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初步分析了其主要的局限性:⑴灵活性是其最突出的特点,但有导致过分随意的危险;⑵它是英美法系立法与司法制度的产物,如何与大陆法系传统相融合,尚需深入探索;⑶其适用中对政府利益的强调往往减损其效果;⑷立法上尚需明确最密切联系,是指与国家的联系,还是指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国际私法在21世纪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的要求。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79-86,103,共9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