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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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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作者 孙光焰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30-34,共5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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