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的涵义,迄今为止尚无定论。国、内外学者提出的有关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从整体上可分为狭义说、广义说和折衷说三类。文章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刑事责任主体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主要是运用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或其它技术进行的,因而有其固有的特点,所以设置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措施应当体现“未雨绸缪”。文章还评析了我国修改后的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6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