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著作往往把企业法人称为社团。但是,企业法人的概念比社团更为确切。这不仅因为当代所有大型企业,大部份中型和小型企业实际上都是法人,还因为企业的形式已经如此之普遍,以至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已经企业化了。企业,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使用的是"经营方式"这个名称。纵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由不同的社会生产经营方式依次更替的发展序列。人类最原始的经营方式的基本单位是氏族,
出处
《法学研究》
1981年第1期26-31,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