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华东政法学报"创刊号发表的梅泽濬同志的论文,对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可是对在刑法科学中行为与危害社会结果之间怎样才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却缺乏足够的阐述.在上述学报第二期上所发表的姜焕宸同志的文章,对梅同志的几个论点虽作了基本恰当的批评,但他却没有提出什么是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的正面看法.为了在争论中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这里我仅就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与危害社会结果之间怎样才具有因果关系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已的意见.
出处
《法学》
1957年第1期56-61,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