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扩大了自主权特别是向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方向发展的时候,如何调节工业企业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差别,是一个甚为突出的问题。本文仅就这一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当前,在实际工作中和不少理论文章中,都把企业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差别称为“苦乐不均”。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提法。“苦乐不均”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是不确切的,它仅仅指出了企业经济利益在现象上的差别,而没有说明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差别,更没有揭示这种差别的质的规定性及其所包含的经济关系。内涵的不确切必然导致它的外延的不明确,甚至可能成为被随意解释而没有特定范围的笼统提法。这样,要调节所谓“苦乐不均”,就把握不住正确的方向。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要使企业得到合理的经济收益,避免不合理的差别,需要加以调节的只能是级差收益。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1年第4期42-49,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