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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颁布后的中国人民法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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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在第二章内专立一节,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次会议又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
作者 张志让
出处 《法学研究》 1954年第4期11-18,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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