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李鹏总理的“说明”和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再度重申了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利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改革开放17年来,贵州民族地区经济运作和经济发展的实践,尽管在诸多方面滞后于邻近省区和沿海发达地区,但仍然日渐清晰地陡我们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鼓励,加快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振兴,促进贫困地区稳定脱贫,提高商品经济发育程度,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就业容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兴黔富民左小康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12-16,26,共6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