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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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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议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张雪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作者 张雪妲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4年第4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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