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持国家官吏的廉洁,增强人民对政府工作廉洁性的信心,是各国近年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如何预防官吏腐败方面,美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一、预防官吏腐败的主要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官员在其公务活动或其所在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具有个人利益,那么这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就存在着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腐败和动摇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心的可能性。预防官吏腐败,关键就在于发现并妥善解决这种潜在的利益冲突。在美国,下列机构依据法律和法院,负责审查政府官员是否廉洁:1.政府道德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它是根据1978年政府道德法成立的,总的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61-66,共6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