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娼妓制度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的娼妓制度已经存在数千年。娼,本作倡,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妓,也是女歌舞艺人。正直的歌舞艺人原是卖艺不卖身。但因受权势所迫及金钱诱惑,后来娼妓便往往演变成为专以卖淫为业的女子,而歌舞则成为招揽嫖客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早期的妓馆皆为官办,作为专供统治阶级王孙公子达官贵人纵欲淫乐的场所。春秋时代齐国的"女闾",唐宋以后的"官妓"、"勾栏"、"瓦舍"等,都是官办的妓馆。清朝康熙年代,决定废除官妓制度.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3年第4期31-36,共6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