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迄今法理学对法律规范所做的研究,大都注重于法律规范的性质、内容、结构、效力、体系,也就是将法律规范视为一个整体,着重其共性。这种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范,无法将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但是,仅停留在这样的整体研究上是不够的,还必须对法律规范做分类研究,揭示法律规范内部的相互差异。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