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代的城邦国家是在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尚未解体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国是家的放大,忠是孝的延伸,整个社会是国家(state)与社会(society)二元合一的结构。秦原是宗法制不甚严格的游牧部落,商鞅变法后,社会系统按照耕战合一的要求重新整合,确立了以王权为核心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合一的结构模式。“夷狄之君”入主中原“礼义之邦”,秦以其政治体制加诸传统深厚的宗法社会,构成了国家与社会两大系统相矛盾分离的社会结构。二者间的激烈对抗导致秦政权的崩溃。后来的统治者虽尽可能地对这种结构性矛盾加以调节,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与社会二元矛盾分离的社会结构。
出处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77-86,共10页
Sociolog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