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评析了结果加重犯的广义说和狭义说的概念,提出了折衷说的定义。第二部分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二)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三)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围绕三个要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和不同的立法例。第三部分论述了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评析了西方学者对此问题的三种不同见解,主张重结果没有发生,不构成结果加重犯;重结果发生了,不问基本犯罪行为是既遂或未遂,均构成结果加重犯既遂,不发生未遂问题。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3年第6期117-123,共7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