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马列主义的民族观,制定合乎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在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消除以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少数民族地区繁荣的根本途径,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各级民委要把经济工作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那么,民委应该如何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十年来区民委的实践,对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出处
《广西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9-16,共8页
GUANGXI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