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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广西区民委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工作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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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马列主义的民族观,制定合乎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在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消除以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少数民族地区繁荣的根本途径,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各级民委要把经济工作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那么,民委应该如何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十年来区民委的实践,对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出处 《广西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9-16,共8页 GUANGXI ETHN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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