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探索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诉讼模式一直是立法、司法和学者孜孜努力的目标,试图据此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也取得了较丰硕成果,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作专章规定,就是例证之一.然而,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没有据此改变,未成年人再犯罪现象也占了相当比例.据本人参与的一项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未成年犯曾有违法行为的也占相当比例.投入与收获的不对称足以引起警思: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上,值得投入智慧和力量的,不应局限于犯罪环节,而需向犯罪前后延伸.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7期8-1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