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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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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各国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称为综合立法模式,如欧洲法模式;二是通过不同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可称为分别立法模式,如美国法模式.这两种立法模式都未能彻底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的关系.
作者 王利明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1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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