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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的意图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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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声明,本文不是讲两税法取代租庸调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摆得很明白的。原先唐代的国家“正供”租庸调以均田制为基础,受田一顷的丁男必须承担相应的租庸调。但实际上受田多流予形式,而租庸调却不能减少,以致田愈少者负担愈重,只好大批逃亡他乡成为客户,使只征土户的租庸调收入锐减。于是不论土客户按资产分等征收的户税和按田亩征收的地税起而代之,安史乱后不断提高户、地税额使之成为实际上的“正供”,建中元年(780)更通过法令正式颁行了以户、地税为主的两税法。
作者 黄永年
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80-8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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