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法是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加以强制力保证施行的新闻行为规范。新闻法的制定与颁布是为了更具体更切实地保障新闻自由,及对可能滥用这种自由的惩罚。虽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保障公民新闻自由等权利的内容,但母法规定的权利,需要子法加以具体化。马克思说:“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他在论述“出版自由”时也说过:“应当认为没有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了出版自由”。社会主义的新闻立法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105-107,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