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通过对清代台湾的契约文书形式之一——给垦字的研究,对清代台湾的小农作一些探讨。康熙22年清廷统一台湾之后,大量福建、广东移民来到台湾,开垦荒地谋生。其中有钱有势的人向清政府递上一纸禀呈,即可请领大片荒地,然后再将荒地租给小农耕种。俗称前者为业户(或业主),后者为佃户。他们之间订立的契约文书习称“给垦字”(或“给佃批”等等。先住民受到汉人习惯的影响,电将自己占有的土地租给汉人耕种,订立的契约也称给垦字,本文仅研究汉人之间的给垦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纂的台湾文献丛刊第152种《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二章汉大租·第二节“
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1988年第2期20-28,共9页
Taiwan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