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如律令”掇琐 汉朝诏书制策末尾多赘“如律令”三字。《史记·三王世家》:“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五月:“癸未,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又,“建武六年正月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