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提出按劳分配原则时曾经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商品、货币。但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按劳分配理论必须在新经验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共同认识。另外,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也必须经过迂回曲折的途径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依据。这一点也已为经济学界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应当怎样发展,则存在种种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应该是“两级按劳分配”。先是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然后是企业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国家对企业的按劳分配以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为尺度。在这里,按劳分配的“劳”是价值。而另一派则坚持按劳分配规律的主要内容并不因存在商品经济而改变。他们既不同意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是按劳分配关系,也不同意按劳分配的“劳”是价值。我认为两大派学术观点的分歧,首先来自方法论的不同。主张“两级按劳分配”的同志,一般只强调按劳分配规律在社会主义分配领域的决定作用,只用这一条规律来分析当前曲折复杂的分配过程。而不赞成“两级按劳分配”的同志,一般认为支配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
出处
《学术月刊》
1987年第3期22-26,68,共6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