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折旧基金的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6年以前,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分配使用。由于建国初,大规模建设刚开始,大量新增固定资产不必在自然形态上更新,国家在这一段时期内把集中上来的大部分折旧基金用于追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然而,由于过分集中,对下面卡得死,不利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在客观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第二阶段:1967——1977年,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这种改革在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极“左”思想的长期影响,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忽视经济效益和质量,所以大部分折旧基金仍用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规模增加较快。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1986年第4期48-48,共1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