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鞅变法,在军事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特点有三:一、奖励耕战,兵农合一,人民平时务农,一旦有事则充当士兵。二、制定有十等爵,使民以军功分别受爵,爵位较高者可以取得复除食邑的特权。三、以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倍其赋的办法,防止隐瞒壮丁,确保士兵的来源。这种作法实质上是把专制政权政治、经济的支柱,放在个体小农身上。因此,当井田制彻底崩溃以后,小农经济还有发展前途的时候,与这种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兵制,便有存在的余地;反之,当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小农破产破落的时候,这种兵制便无法存续下去。
出处
《史学集刊》
1983年第2期21-30,共10页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