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王朝中央的档案中,保藏有为数不少的“抄家”档案。其中包括清代历朝皇帝关于宣布某一官僚贵族的罪行,决定对其治罪抄家的谕旨;奉派前去执行查抄任务的大臣或地方官对查抄经过的奏报;详细无遗的财产清单以及对这些财产的不同处置;等等。这些档案分散在《上谕档》、《内务府奏销档》、《军机处硃批奏折.内政职官类》和《法律类》,以及吏科和刑科的《史书》中间,将之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颇能说明清史中的若干问题。抄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就存在着的刑罚。大体说来,历代王朝对于一般人民的刑事犯罪,可以在判处笞、杖、徙、流、死刑以外再附带处以一定的罚金,这些罚金可以作为给受害人的物质赔偿(如常见的烧埋费、汤药费等),
出处
《学术研究》
1982年第5期96-101,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