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周族灭商后的统治方法似是马克思所归纳的第二种方式,即保留着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西周奴隶主贵族则“
出处
《史学月刊》
1982年第6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