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本文就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一指导方针,谈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质上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一次变革。通过调整和变革,使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更加适合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中国的国情。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经营方式单一、
出处
《东岳论丛》
1982年第6期55-58,共4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