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将产生什么样的档案。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把档案分门别类并赋予一种固有的联系和特点,同时,社会实践的意义和需要又决定着档案的价值和用途。因此,可以说,档案材料的联系也就是社会实践本身的联系,档案的价值也就是社会实践本身的成果的意义。所有这些都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人民公安机关的档案是记述和反映公安工作情况,是公安机关打击敌人、惩办罪犯、保护人民的真实记录。这种公安工作的实践,赋予了公安档案以固有的联系和特点。在专案侦察、审讯罪犯、监督改造等工作中,就产生了有别于一般文件材料的案件材料和个人单行材料。对这些我们称之为公安业务档案。现就公安业务档案的收集、立卷、管理等问题提出如下看法,就教于档案工作者同行。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1年第6期42-44,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