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誉表现为企业在某一时点(企业间发生收购时)的整体可转让价值与其各项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我国目前经济形势下,商誉的计价应采用以出让企业过去一定时期所实际取得的平均超额收益与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基础来测算;商誉摊销时,应使商誉的增加、不变或减少与其所采用的推销方法确定的应计入各期成本或费用的数额相一致;对负商誉的帐务处理,采用先等比例冲销非货币性公允价值直至与购买成本取齐再将余额平均摊销或直接贷记留存收益的做法不足为取。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1997年第5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