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立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该文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分析概括,并将其同西方合同立法加以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的不足,主要是无效合同的范围过宽,分类不科学,不利于鼓励交易和保证交易安全,不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文提出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科学归类,对合同效力应重新界定的新看法。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1997年第2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基金
河北经贸大学1997年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