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教育理论界,"教师是教育的主导,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已成为教育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自这一观点提出以来,确实对教育实践产生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一观点在接受实践检验的同时,在理论上,还需要对教师与学生的双边主体活动作出更加科学、更加严谨的阐述,使之不断完善。"主体"、"主导"这些词是很具哲学意味的,其中已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教育主体与主体性问题。主体与客体在哲学上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对范畴。由此,人们自然要质问,教育客体该是什么?如果没有教育客体之规定性,去谈论教育主体与主体性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是成问题的。进而言之,如果对教育主体与客体作出理论上的规定,那么相应的主体关系又如何?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