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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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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杨新培,陈昌在犯罪故意的全部认识因素中,行为人除了对行为性质(这里特指行为的自然性质、物质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要有认识外,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的社会性质、法律性质)的认识,也应属于明知的必要内容,这似乎已有...
作者 杨新培 陈昌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11-15,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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