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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官法》第十二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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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谈《法官法》第十二条的适用叶向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入选”。“担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作者 叶向东
机构地区 江西上饶市法院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0-52,82,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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