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最早的训诂宝典《尔雅》,在以一个词训释一组同义词时,多采用一义一条的体例。但在《释诂》、《释言》两篇中,也杂有二义同条例。什么叫二义同条?前人虽作过一些分析,且提出过一些异名而同实的术语,如一名两读、一字兼包二义、一训兼二义、字有二训、训同义异等等,却末给定一个较恰当的界说。我们从前人的分析中,归纳出一个符合传统认识的界说,即:不同义项的若干被释词罗列于同一条中,而共用一个释词训解,该释词蕴含的两个义项分别对应于两组被释词。如“治、肆、古,故也”,其中“治”、“古”义为久故之故,“肆”为语词之故,略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连词“所以”,释词“故”的两个义项各各与其对应。二义同条例屡见于《尔雅》,对后世雅书类著作的影响也很大,不明其例,读书理解就会失之穿凿。本文试图在前人论析的基础上,订讹误,理纷乱,比较系统地探讨二义同条例的发现、类型、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