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宋诗,明清时即有以其“主理”而发的微辞。如明人李梦阳说:“宋人主理,作理语。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耶?”(《空同集·缶音序》)清初吴乔又说:“唐诗主达性情,故于三百篇近,宋人主于议论,故于三百篇远。”(《围炉诗话》卷二)然而,诗歌与理并非完全背驰的。就是上述李梦阳之语,不是也承认“诗何尝无理”么?他是不要“专作理语”罢了;清人沈德潜也说:“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说诗啐语》六十三)宋诗中确乎有直接说理与不带情韵的议论者,缺乏诗的意境,无疑不足取。但宋诗中含“理”的篇什更有不少是富于“理趣”的,这“理趣”是宋诗研究中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课题。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42-48,共7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