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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恐吓行为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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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恐吓,即向他人表示加害意思。恐吓的直接后果是使被恐吓人感到将遭受某种侵害而产生恐惧心理。恐吓行为人有的是以这种直接后果的实现为目的,有的则是通过这种直接后果的实现对他人实行精神强制,迫使他人接受其某种要求。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可以把恐吓分为两大类:单纯的恐吓即以使他人恐慌为目的的恐吓和作为强制他人之方法的恐吓。无论哪一类恐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分析这种行为,并研究处理和防止这种行为的方法,对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安定,是很有意义的。本文企图在此方面作一番努力,以期抛砖引玉。
作者 刘白驹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89年第6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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