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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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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商品农场召唤永佃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适合采取什么样的土地制度?这是大家很关心并有争议的问题。笔者不同意把合有土地(本文对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简称)收归国有,这种剥夺办法,必将遭到衣民反对;也不同意把合有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对当前一些地区试行的双田制和租赁制,也持疑议:如果无偿集中土地,这种剥夺农民承包权的事清很难推行,且有后患。如果有偿集中土地,那末,谁出偿价,标准如何?况且有偿调整牵动各方利益,也难平衡。
作者 陈星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2期35-37,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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