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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职田经营及官吏对自耕农的地租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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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禄田、职田,可以发现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即政府以土地作为俸禄,"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也就是说,官吏的俸禄有一部分直接来自职田上的地租.这种情况表明,封建官吏在直接行使地主的经济职能——榨取地租.封建官吏是如何行使这种职能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唐代职田的经营方式及其劳动者的经济地位略作说明.作为官吏俸禄之一的职田,它在唐代的经营方式如杜佑《通典·田制》所说: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显然,职田与劳动者结合的形式是租佃制.这种形式,并不是唐始有之,两晋南朝的禄田亦如此.不过,较之前代,唐代的职田既有沿袭,更有发展和变化.所谓沿袭,
作者 李文澜
出处 《江汉论坛》 1988年第7期65-70,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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