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社会里面,决定着私法发生、发展以及发达程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总是那为数不多的几种。研究中国古代的“私法”问题,先由最一般的文化问题入手,考察个人和阶级的状况,探究古代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古代法只是“公法”,而且一概是刑法典。为什么没有民事法典?为什么在具有悠久传统,并且本身已极尽成熟的法典当中找不出真正的民事法律条款?为什么在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里面,没有。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2期22-28,共7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