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年来债务纠纷中,“三角债”、“连环债”现象引人瞩目,也令人头痛。此类纠纷中,常常是债务人自己虽无偿债能力,但对他人却又享有这样或那样的债权。如果他人不向债务人清偿或债务人不愿或怠于向他人索偿,债权人的债权势必落空,或者债务人愿意向他人索偿并为此起诉,难免又形成债权人诉债务人,债务人诉他人这样的连环案,旷日持久,耗时耗力。那么,有没有一个在审判活动中既们障债权人的利益,又删繁就简,减少程序与环节,缩时省力的方式可资采用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60-63,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