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无论是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还是在人们的一般言语表述中,人格已是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但理论界对其本质含义的理解还很不一致,以致最一般的人格定义,及其结构与特征等问题,尚在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之中。本文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理论界的同行和广大读者。一人文科学中的不同学科对于人格概念的理解和规定是不一样的。心理学侧重于个人之间的差异,重视个人稳定的内在特征,把人格看作人的心理特征;文化学则偏重于文化与习俗的角度,认为人格是内在化和个体化的文化精神;法学一般是从社会等级和财产隶属关系上表达人格,把人格看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利益;社会学将人格视为社会或某个团体中的角色特征;伦理学将人格主要理解为人的品质,人格等同于人品。
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S1期1-4,共4页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