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殊的民事主体,即合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合伙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和主体特征.它具有独特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方式,与自然人和法人相比,有以下几点明显区别:(1)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合伙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而自然人和法人则是单一主体.(2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常是按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分配盈余和承担义务、清偿债务.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28-2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